2022-08-25
黃小姐與先生結婚多年,育有兩子,原本過著幸福且無慮的生活,但就在去年,疫情的關係導致先生為了家計都要加班,長期下來,先生時常因勞累而生病,黃小姐不忍老公因為負擔家計而選擇加班,也想再盡一份心力,就上臉書求職社團應徵工作,在社團中看到了家庭代工的資訊,心想如此一來自己下班後既能回家陪孩子又能工作賺點零用錢,因此加了對方的Line了解工作內容,對方在過程中便提到自己在某證券公司上班,有在做租借銀行帳戶這一類業務,表示僅需提供銀行提款及存摺即可,於每個月10日金融帳戶的租借費用會匯到她的帳戶。黃小姐聽完便想,對方是證券公司且又是租借給銀行,應該很可靠,是個不錯的被動收入,便不疑有他的將提款卡及存摺寄給對方。可在沒多久之後,黃小姐竟然收到警方的通知,內容是被提告詐欺的幫助犯,才知道自己被詐騙集團利用,以帳戶遭設定為高級會員需要到ATM解除為由,要受害者轉帳到黃小姐的帳戶,以此方式陸續詐騙3位受害者,詐騙總金額共20萬。
黃小姐沒想到在常在新聞上看到的事情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,知道詐欺罪並不輕,懷著焦急的心情馬上尋找法律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