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詐欺罪嚴重嗎?詐欺罪初犯能獲判緩刑嗎?
2022-07-28
詐騙集團假冒行員,誤信貸款淪車手,委刑事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
2022-08-02- 委託人:阿映
- 案件類型:偽造文書
- 所在地:台中
- 本案結果:不起訴處分、無罪
- 承辦律師:林倩芸律師
事實經過:
「實在太離譜了!他是我哥哥竟然對我提告!」阿映沮喪又生氣的說著……
阿映在10多年前買了一台車,在銀行辦理汽車貸款銀行方需要阿映有擔保人,那時阿映請哥哥擔任她的擔保人,哥哥二話不說答應。但近年來經歷父母過世,以前跟阿映感情十分好的哥哥卻為了遺產爭吵不休,好不容易解決了遺產繼承問題,但現在哥哥要辦理貸款沒有辦法申請通過,憤而向阿映提告偽造文書,表示當時擔任保證人的簽名跟蓋章都不是他所為,收到警方通知的阿映心力交瘁,十分無奈從未拿到哥哥的相關印鑑,怎麼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呢?只好來電進行法律諮詢,尋求專業律師協助。
刑事律師主張:
-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,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,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,需依積極證據,若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,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。
- 銀行申辦貸款程序嚴謹,原告並無相關證據證明阿映有偽造文書之嫌,且阿映從未拿取到哥哥印鑑,於訴訟中得向檢察官聲請進行專業筆跡鑑定,釐清擔保契約上字跡是否哥哥所親簽,並可傳訊當時銀行承辦人員作證,釐清案件於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。
爭取清白結果:
阿映與林倩芸律師法律諮詢後,發現林律師對待案件非常用心,在討論案件時非常細緻,所有細項及爭點都掌握得相當透徹,委任林律師協助案件後,經過多次案件討論及配合,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律師補充成功說服檢察官,林倩芸律師不負所托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,案件結束後阿映親自寫感謝卡,感謝林律師一路來的協助,讓他成功洗刷冤屈!
本案相關法條:
依刑法第 210 條規定:
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依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規定:
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
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
※為維護當事人隱私,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※